二手房买卖须知
为了更好地保障客户的利益,使二手房房市能为您提供最有效的服务,敬请广大客户认真阅读如下内容:
1、出售房屋的客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有效证明;求购客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让;委托他人代理买卖登记的须提交有效的委托手续。
2、二手房房市上出售房源中的重要标注,如面积、层次等内容均以产权证上的标注为准,产权证上未标注或“注明”的内容,以现场看房为准。
3、二手房房市上出售房源中的价格标注,是指售房户确定销售的最低价。
4、客户在登记二个月内如果没有得到任何有效信息的应与经办业务员联系,并依据市场交易实况调整相关要素。
5、客户若需要更改或办理暂停手续,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司办理具体事宜。为保证客户利益,谢绝电话委托。
6、求购客户看房前应带本人身份证及公司领取《看房联系单》后凭单看房,每次不超过两套。再次看房前需将原《看房联系单》返还原经办业务员,并反馈看房意见。
7、买卖双方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8、为防止交易纠纷和风险的出现,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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